省安监局 中国镇江                
首 页 | 安监动态 | 党务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法制建设 | 执法检查 | 双基工作 | 处室园地 | 镇江论坛
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50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务公开 > 党风廉政
关于印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2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监党组发[2016]5

    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宣教中心:

       现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2月25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要求,围绕安全生产中心任务,以贯彻党章党规党纪为重点,严明党的纪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制度,强化作风建设,聚焦执纪监督问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政治生态环境,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规党纪刚性执行

  (一)突出党风党纪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一方面要以贯彻党章党规党纪为重点,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开展“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做合格共产党员”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真正做到自觉遵守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全力维护党规党纪;另一方面通过举办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会、主要领导上一次廉政党课、观看一批案例警示教育片、重大节日发送一次廉政短信、学习一次安全生产有关廉政规定、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周”等“六个一”活动,认真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政道德、党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正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着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廉洁从政。

  (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与创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法治型机关结合起来,结合市直机关组织的“书香机关”活动,在全局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读廉政书籍、学唱廉政歌曲、撰写廉政文章、开展“家庭助廉”等“四廉”活动,让廉政文化熏陶每一个党员干部的道德情操,提升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廉政素养。大力研究实践廉政教育新形势、新载体,培育具有安监特色的廉政文化新亮点,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三)强化党规党纪刚性执行。局党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做到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真正把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要求落到实处。局纪检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二、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市委实施的党风廉政建设“强责工程”,强化责任主体和责任担当。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安全监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充实调整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做到“四个亲自”,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细化分类“两个责任”清单,严格实行项目化推进,坚持和完善“四查一考”制度,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廉政谈话、专项检查、接受评议等制度;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记实手册,形成层层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派驻局纪检组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要把维护党纪、作风督查、党内监督、执纪审查、问责追究、完善制度等责任作为最大的政治担当,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把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六)严格问责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对违纪违法行为庇护,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出现腐败案件不查处的,在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党政纪责任的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应负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以严肃有力地追责问责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三、扎紧制度的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

  (七)修订完善制度。根据“一年一确认,三年一修订”的制度建设原则,结合安监工作特点和信访举报查处中暴露或发现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作风效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度盲点和机制缺陷,找准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可能产生腐败的风险点,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形成不能腐的制度机制。

  (八)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一旦发现,坚决查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严肃性。年底驻局纪检组将会同有关处室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对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执行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处室和单位责令整改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立足长效常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

  (九)坚决查纠“为官不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6年“效能革命”的意见》,积极开展正向激励、提速增效、依法履职、整庸治懒“四大行动”,深入查找依法行政、行政效能和廉政建设等作风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认真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执行落实作风效能建设“负面清单”问责机制,坚决查纠安监人员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庸懒散奢拖”、“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等影响改革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树立励精图治、勇于担当的鲜明导向。

  (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完善作风建设“三查一监督”督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个严禁”,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私用、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坚决查处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工作调动、升学乔迁之机敛财的行为。对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处,将指名道姓予以上报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十一)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推进安全生产监察与行政监察的有机结合。围绕反对“四风”,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动态分析。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定期接访下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五、强化权力制约,规范权力阳光运行

  (十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市委“六个年”目标任务,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情况和市委市政府、省局和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应急救援管理等中心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十三)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强化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监督制度的监督检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等制度。

  (十四)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检查。以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职权的处室(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政情况为重点,加强对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中介机构管理、事故查处、安全培训监管、干部选拔任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重要环节和岗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任用干部;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后续执法工作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随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变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

  (十五)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媒体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电子信箱、聘请监督员、函询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企业、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为重点,抓好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和巡查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完善党务政务公开的制度和内容,加大对党务政务公开标准执行力度,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十六)聚焦主业主责。纪检监察干部要立足本职岗位,强化学思践悟,增加知识储备,提升能力水平。要认真落实市纪委“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坚持严字当头,做到敢于执纪、敢于监督、敢于负责。

  (十七)树立良好形象。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权力范围内秉公执纪,自觉防止特权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干净担当、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