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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党规和作风建设情况督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5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监发[2017]39

机关各处(室)、支队、宣教中心: 

  现将局《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党规和作风建设情况督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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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日

  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党规和作风建设情况督查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我局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纪党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全局党员、干部把贯彻执行党纪党规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精神融入到日常生活中,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不断推进局党员、干部养成讲纪律、守规矩的习惯,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责任清单的通知》(镇办发〔2017〕7号)和局党组《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责任清单》(镇安监党组发〔2017〕2号)要求,现结合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对局党员、干部执行党纪党规和作风建设情况的督查,切实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纪律不严、形象不实、精神不振、为政不勤的“庸、散、懒、拖”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维护党纪党规和作风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党纪党规、作风建设等制度的落实;抓早抓小,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二、督查对象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 

  三、督查内容 

  (一)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党规情况的督查 

  1、突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对履责报告制、责任传导制、检查考核制、提醒约谈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强责”工程落实情况的督查。二是对《局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 

  2、突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纪委、省纪委及市纪委全会精神情况的督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情况的督查,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执纪问责。三是加强对党的纪律教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党组织突出纪律教育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新任职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要突出纪律教育内容,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党员的纪律意识和纪律自觉。 

  3、突出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行为的督查,对不收手、不收敛的从严查处。二是对局执法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督查,防止车辆使用上“搞变通”。三是对庸政、懒政、怠政等“为官不作为、慢作为”行为的督查。四是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五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及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个人或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作风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突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局《廉洁从政制度汇编》中涉及的党组议事规则是否认真履行;“三重一大”是否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个人重大事项是否如实报告;干部外出讲课是否按程序审批备案;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否健全并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在党员、干部中是否执行到位等。 

  2、突出对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一是督查党员干部工作效能情况。重点督查市委2017年工作要点、市政府《关于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我局重点工作任务、市领导交办事项和批示件落实情况的督查;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市政府12345热线工单办理及回复情况的督查。二是督查党员干部履职行为情况。督查是否存在作风漂浮、办事不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行为,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有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 

  3、突出对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查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是否有串岗、离岗、玩手机、玩扑克、下象棋、打麻将、上网QQ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网络购物、工作日中午饮酒等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二是督查上班到岗情况。检查上班时间处室工作人员的到岗率,特别是中层干部的在岗情况,是否有擅离职守、脱岗、虚岗等现象。三是督查干部职工值班期间是否通讯联络畅通,是否不在位情况。四是督查有事请假是否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4、突出对作风建设相关配套措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追责到位。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一是专责督查。由纪检组牵头,结合机关效能建设,重点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规党纪情况和作风纪律执行情况。二是举报核查。将受理举报作为日常监督有效形式,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渠道,认真受理作风纪律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二)集中检查考核。由监察室牵头,会同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分别对年中和全年处室、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核。 

  (三)明查暗访。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节假日、周末等重点时段,突出抓好落实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廉政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同时,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坚持定期不定期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注重结果运用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党纪党规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及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处室、单位,深挖细查,依纪依规处理。 

  (二)对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情节轻微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引起警戒;情节较轻,尚不够纪律处分条件的违纪问题,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会议通报、组织处理等;情节严重的违纪问题,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纠正、批评教育、书面反馈、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责成处室、单位和个人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四)监督检查结果将与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处室、单位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检查情况将作为处室、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党规和作风建设情况督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局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 

  (二)认真自查。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全局党员、干部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正风肃纪、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执行党纪党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查找,对查找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严格督查。监察室作为局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要依纪依规履行好职责,开展监督检查要组织有序,对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列出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实行整改销号,推进机关从严治党、作风建设不断深入。 

  附件:一、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二、督办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