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监党组发[2016]10号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宣教中心:
自2014年5月,局领导联系服务驻镇国有企业的制度执行以来,受到联系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欢迎,对安全监管工作起到有效促进作用。为继续做好这项工作,通过征求意见,对原《制度》进行修改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局领导联系服务驻镇国有企业制度》(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局领导联系服务驻镇国有企业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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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