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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8·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发布时间:2013-03-27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事故经过

  201185日,某公司完成2m长铜包铝管的缩管作业后,生产副总薛某安排陈某、朱某等10名职工于1840分许开始3.3m长铜包铝管的缩管工作。缩管机前的5人合力抬起28.5公斤重的铜包铝管水平送入缩管机空心轴进口,由5人负责人工接出缩管机缩好的铜包铝管。1850分许,陈某等人将已经缩好的第五根铜包铝管拉出尚有0.15m时,尾部突然卡在转动的空心轴内,铜包铝管受力弯曲产生较大幅度甩出,陈某躲闪不及,被甩出的铜包铝管击中右侧头部而倒地。在场工友赶紧关闭缩管机电源,朱某与其他工友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陈某等人未戴安全帽,在用手将铜包铝管从以每分钟272转速的缩管机空心轴中拉出的过程中,铜包铝管突然失去平衡,尾端被卡并发生较大幅度甩出,击中躲闪不及的陈某右侧头部而死。

  2、该公司生产工艺不合理,铜包铝管生产工艺在整个缩管过程中完全靠人工保持平衡和防止震动,未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3、该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4该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不落实,从业人员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

  1死者陈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违反规程操作,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故不予以追究。

  2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安监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警示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