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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一次执法检查避免了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发布时间:2016-12-01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真的要好好感谢感谢你们!假如没有你们安监局监察支队那次执法检查,督促我们立即整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这次事故恐怕我们公司真的全部完了,也不知要死伤多少人,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啊!”今年8月26日上午一上班,泰州浩华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华,早早的来到泰州市安监局,连声道谢。 原来,泰州浩华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速冻蔬菜储藏、加工、销售的小微企业,属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单位。

  2013年8月,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泰州市安监局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例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液氨机房未安装气体浓度报警器、未能实现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锁等10个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下发了责令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对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5万元。 接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陈老板感到不能理解,错误地认为自己从事制冷行业多年,从来没有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哪有检查中执法人员讲的那么严重。

  后来,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解释,陈老板勉强接受了行政处罚,并按照执法指令的要求,迅速投入10多万元,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了全面整改;经复查,隐患整改全面到位,符合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4年8月4日下午3时30分左右,该公司液氨制冷机房内一名操作人员在开启液氨压缩机时,压缩机油分离器上的安全阀根部垫片被冲破,导致大量液氨泄漏,当时制冷机房内有2名职工,冷库车间有5名职工,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液氨气体浓度报警器响了,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了,使得制冷机房内氨气浓度未能达到爆炸极限,操作人员迅速撤离了事故现场,维修人员及时进行了抢修和杜漏,避免了一起重大安全生产爆炸事故的发生。 经安全专家技术分析:“氨气的爆炸极限为16%~25%,该公司制冷机房内的电机不防爆,如果不是因为事故排风机及时自动启动,爆炸事故发生将不可避免”。石老板听了安全专家的技术分析,深有感触地说:“今后,生产再忙,安全不能忘;效益再好,安全隐患整改投入不能少。安监局的执法检查,真正为咱们企业着想,我是真心感谢他们。”

  …… 去年以来,泰州市安监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专门制定下发了《泰州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举办了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班,编印了涉氨制冷企业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利用13天时间,对46家涉氨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683项,责令停产企业8家,提请关闭企业1家,实施行政处罚4家,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