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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7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办发〔201715

  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安〔201620) 和市政府《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要求,继续完成市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镇安发〔20168)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做好今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市安委会制定下发《2017年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7年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落实工作实施方案

          

             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8

  2017年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依法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以及省市有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文件规定要求,就做好2017年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着“政府指导、部门推进、行业监管、企业落实”和“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按照三年行动方案,在全市继续深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以中小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排查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为目的,以钢的意志铁的手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开展员工应知应会卡、新安法(条例)宣讲巡回讲堂、深化标准化达标、创建安全文化示范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敦促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一必须五到位”,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二、重点内容

  1、企业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安〔201620)市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镇安发〔20168)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单位“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认真查找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列出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要组织开展本企业一线员工应知应会应急卡普及推广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法、条例在本企业的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或升级等活动,企业全年安全生产主题活动不少于四项。

  2、各级政府(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不间断地采取普查、督查、抽查等方式,督导企业细查实改,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地要选树典型,确定重点培育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培育企业不少于2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内确定示范企业不少于2家,适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32017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行业领域基本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落实”。

  企业检查重点: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并有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全面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安全标准化是否创建升级并运行;全年安全生产主题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三、方法步骤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由辖市区(管委会)、镇街道(园区)两级政府组织实施;分企业自查自改、辖市区专项检查(镇街区普查)、市级重点抽查、 建章立制四个阶段。专项检查,要把边查边改、打非治违、监管执法、建章立制、持续改进贯穿始终。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73月至5月)。

  1、全面自查。所有企业都要制定具体的自查自改实施方案,针对本企业类别和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等情况,分别对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规定,组织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对照相关信息采集和专项检查表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成。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有关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同时,要发动广大职工参与自查自改,组织其找身边安全隐患。

  2、普查建档。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同时,镇街区、辖市区部门同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实名制”的要求,逐级逐层逐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并认真填写《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 1),建立健全逐级逐层安全监管台帐和信息数据库,纳入“互联网+”建设平台,实行《企业信息采集表》信息共享,同时收集汇总《镇街区监管企业统计表》(附件 2)、《部门监管企业统计表》(附件 3),做到“一企一档”“一行业一台帐”、“一镇街区一册”。

  3、自行整改。企业要认真对照《企业主体责任任务对照表》(附件5)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列出清单,落实自纠整改措施。同时,各镇街区、部门对照企业主体任落情况项执检查表》(附件6)要求,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普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企业下达指令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自查自改主体责任。

  4、企业报告。企业自查自改完成后,要认真总结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治措施和建章立制、加强安全管理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并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报告,同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建设平台备查。相关部门通过电子信息平台系统实现共享、动态监管、跟踪督查。

  (二)辖市区专项检查(镇街区普查)阶段201767月)。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各镇街区、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对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照检查表》(附件5)企业主体任落情况项执检查表》(附件6),抓好检查落实工作。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镇街区、部门汇总情况于2017710日前报所在辖市区(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辖市区(管委会)安委办核对反馈,镇街区、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再经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于2017731日前报送辖市区(管委会)安办。辖市区(管委会)安委办要将企业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监管部门,辖市区政府(管委会)以适当形式确认公布,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实现“全覆盖、无缝隙”。市直企业按同样要求上报镇江市安委办监管部门。

  (三)市级重点抽查阶段201789月)。

  在辖市区专项检查(镇街区普查)结束后,市安委办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进行全面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情况,以及辖市区政府部署开展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发现企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顶格处罚;同时倒查责任,对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工作不力或者漏管漏查的,一律追究责任。对专家或者安全服务机构不认真检查,弄虚作假或者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均依法撤销相应资格。对执法不严、该罚未罚、致使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检查人员一律停职检查,部门负责人一律暂停职务;对干扰安全生产执法的,一律约谈通报并追究责任。市级抽查结束后,市直有关部门要在 20179月按行业和领域不低于2家的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在市抽查过程中,发现辖市区(管委会)及部门、镇街区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将按照镇街区一个月内发现 1 处、辖市区(管委会)及部门一个月内发现 2 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辖市区(管委会)及主管部门、镇街区专项工作进行曝光通报。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10月至11月)。

  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在市、辖市区检查结束后,要集中汇总好的经验做法,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建立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查自改,依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1130日前各辖市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将专项总结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4)汇总上报镇江市安委办(电话及传真:8508212085082121,电子信箱:zjajgk@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注重调度培训。专项行动是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将本通知发至逐层逐级逐企,定期听取汇报、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专项行动工作,认真落实包镇街区、包企业制度,积极指导和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要通过落实逐级逐层逐企指导培训,促使专项工作保质保量循序渐进的深入开展,及时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总结研判,专项检查必须落实到每个镇街区、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居委会)和企业。镇街区及辖市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也要指定专人,配强力量,统一做好本区域、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辖市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信息调度统计和培训工作,做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推广典型,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自查自改、调查摸底、执法检查、建章立制等各阶段的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压茬进行。

  (二)强化督导落实,注重宣传引导。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及活动情况纳入月、季、年度检查督查内容,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专项行动期间,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组织开展督查和暗查暗访,随机抽查部分企业,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立即通报或报告当地政府,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当即实施行政处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及时报道检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基层、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并着力解决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支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核实查处并兑现奖励。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府及部门网站开辟专门栏目,公布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程和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名单,方便企业自觉接受检查和购买安全服务。

  (三)严格日常监管,注重工作纪律。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检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做好日常性的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专项检查要与推进化工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及宣传教育、职业危害防治等基础工作,以及其他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检查成绩突出的要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情况不明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法顶格问责企业相关负责人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

  附件:《企业信息采集表》(1

  《镇街区监管企业统计表》(2

  《部门监管企业统计表》(3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照检查统计表》(4

  《企业主体责任任务对照表》(5

企业主体任落情况项执检查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