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办发〔2017〕32号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安委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云南省昆明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苏安监办〔2017〕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今年《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镇安监发〔2017〕44号)和辖区实际情况,对照省局《通知》和总局《通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联系人及电话:夏军,85082121,电子邮箱:zjajgk@163.com)。
此《通知》发至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和单位。
附:《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云南省昆明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苏安监办〔2017〕19号)
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