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监发〔2017〕54号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7〕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对照《通知》要求将相关资料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局工矿处,并将《通知》发至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和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夏军,85082121,电子邮箱:zjajgk@163.com)。
附件:省安监局《关于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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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