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 中国镇江                
首 页 | 安监动态 | 党务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法制建设 | 执法检查 | 双基工作 | 处室园地 | 镇江论坛
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50
  当前位置:首页 > 特色栏目 > 处室园地 > 综合监管处
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1-25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监发[2017]10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镇江新区安监局:

  根据《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的要求,1月22、24日,市安监局组织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此次共督查了5个辖市区及镇江新区,检查了5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13家零售点,其中丹阳市批发企业1家;句容市批发企业1家,边城镇零售点3家;镇江新区丁卯街道零售点3家,大港新区零售点3家;扬中市批发企业1家,新坝镇零售点2家;润州区批发企业2家,丹徒区零售点2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经营现象仍然存在。表现在:一是店外经营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农村普遍存在店外经营现象,摆放在店外的小品种烟花爆竹疏于看管;二是部分零售点超量存储烟花爆竹;如这次检查的新坝镇零售点,存在较为严重的超量存储现象。三是个别零售经营店违规使用电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使用防爆类电器产品,而是私自安装插座、接线板,使用家用电器;四是个别零售经营店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零售店销售的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如新坝镇明芳炮仗店;五是个别零售点私自将烟花爆竹二次批发给附近超市进行售卖,如东昌镇镇中烟花爆竹店。

  (二)个别批发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向零售点提供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点销售的专业燃放类产品。

  (三)个别地区有私货经营现象。从这次市局抽查和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我市个别地区烟花爆竹私货经营的情况依然存在,有抬头的趋势。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监管工作目前的总体形势是好的,通过此次督查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各辖市区一定对照问题落实好整改工作。认真落实1月10日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要求,吸取湖南岳阳1月24日烟花爆竹零售点火灾事故教训,强化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防范烟花爆竹大市场、店外摆摊、店口试炮、销售非法产品等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力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等基层安全监管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各地要紧急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认真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和完善联合协调机制,及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合力,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经营活动比较活跃的重点地区,各辖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紧紧依靠政府,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重点排查活动,通过建立联系户、联络员等的方式,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严格追查产品来源;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有关证照;非法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处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真正起到反面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零售经营店必须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进货,然后销售给消费者,不得通过其它渠道倒货,禁止违法从事二级批发业务。一旦发现存在此类行为,一定要严格依法查处。其次,要禁止零售经营店异地经营,更不允许任何经营单位在未经许可的条件下,私自租房设置烟花爆竹仓库。再次,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对消费者宣讲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告知义务,禁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违规经营的产品。

  (三)要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防范区域、重点监管对象的督查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零售经营店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经营非法产品、违规产品,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许可证要求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要求,对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对非法、违规经营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bet注册自动送20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