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办发[2017]40号
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机动车肇事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情况的通报》(苏安办〔2017〕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道路运输平安年”的工作要求,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国家、省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防范各类事故,确保道路交通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