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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5.13”机械伤害死亡事故
发布时间:2017-12-25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2017513日晚850分左右,在镇江学府路某项目施工工地,南通X建筑公司一名工人在车库东侧支护下部钻孔施工作业过程中,衣服被钻杆绞入,致其当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授权,2017515日成立5?13”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

  项目副经理(施工员)丁某按照项目部施工计划,安排护坡班组长王某对车库东侧进行护坡加固作业。513日早晨6点半左右,王某带领高X、于X、王某香等5人开始对车库东侧进行打孔加固作业,工作至下午5点半下班。随后几人吃过晚饭6点半回到工地加班,李某约在7点左右也来到工地加班。王某香负责操作钻孔机,于X和李某负责连接钻杆。晚850分左右,李某在接好钻杆后,王某香打开钻机进行钻孔,李某发现钻杆没有接到位,在机器未停机的情况下伸手进行调整,衣服被钻杆绞住,钻杆在惯性作用下将李某绞入,造成其当场死亡。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车库东侧护坡施工现场,现场有一台钻孔机,钻孔机旁有照明大灯,钻孔机上有大量血迹,安全帽掉落在钻孔机旁,钻机型号:洛阳通久履带式护坡锚杆钻机(ZMS-160-200型),回转器输出扭矩1200N,回转器速度137m/min(详见现场照片)。

  三、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直接原因

  李某安全意识不强,违反钻孔机操作规程第10条“在钻杆未停稳时,不得靠近运转的钻杆”,在机器未停机的情况进行操作,导致衣服被钻杆绞入,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项目部在临时加班情况下,放松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南通X建筑公司镇江分公司未严格督促项目部加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未落实现场检查、隐患排查措施,未督促项目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钻孔施工,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3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未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李某安全意识不强,违反钻孔机操作规程第10条“在钻杆未停稳时,不得靠近运转的钻杆”,在机器未停机的情况进行操作,导致衣服被钻杆绞入,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2X,带班长,对钻孔作业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落实现场检查、隐患排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责成南通新华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处理

  3X安全员,未严格履行职责,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监控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处理

  4丁某,项目副经理(兼施工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责成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处理

  5曹某,项目经理,未能有效履行项目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职责,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责成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处理

  6杨某监理员,未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监理公司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处理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建筑公司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事故发生。

  2监理公司要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职责,加强对项目作业现场的日常监理和管理,全面排查隐患并整改,确保监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3开发公司要认真履行发包单位安全职责,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督促建设各方认真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