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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节后及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监发[2016]27

  各辖市区安监局、镇江新区安监局:

  2016年春节已经过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29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保持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形势稳定,现就我市春节后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规范有序,为全市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了欢乐祥和的氛围。春节过后,各辖市区要克服麻痹、松懈、浮躁思想,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持续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要坚持不懈的抓好“两会”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各经营点妥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消除销售、储存等环节的安全隐患,确保春节过后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平稳。

  二、全面加强春节后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各辖市区应督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烟花爆竹监管各个环节的安全,要重点抓好经营回购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批发环节,要重点检查超许可范围经营、将罚没产品或过期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情况;零售环节,重点检查超量储存或私设仓库储存、一证多点和雇用未经培训人员销售等情况,特别要查处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

  各辖市区安监局应妥善处置春节期间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吸取“2·5”贵州省贵安新区烟花爆竹事故的经验教训,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安全销毁非法烟花爆竹。

  三、做好入镇销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各辖市区安监局应联系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求各批发企业提供今年入镇销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名单,并督促指导批发企业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资质、拟入镇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的最新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企业产品质量保险单、运输企业资质、车辆资质、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全面审查,为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入镇销售工作会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各辖市区安监局请于320日前将烟花爆竹节后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市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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