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监发[2016]74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镇江新区安监局: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9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促进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为巩固前阶段烟花爆竹领域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工作成果,全面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方式
由各辖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单位场所进行自查自改;各辖市区局组织检查,督促整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各辖市、区进行督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销和燃放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民间自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燃放行为。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条件,特别是堆码规范,防雷、防静电、监控系统以及消防系统、消防器材安全状态等情况;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条件,重点是检查处罚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超品种经营;
(三)烟花爆竹经营店“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专项整治情况;
(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开展情况;
(五)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七)是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八)是否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九)经营(批发)企业是否违规向有经营(零售)许可的零售经营者超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和销售非法违禁产品或向无证零售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产品;是否违规从非法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查处无证经营(零售)烟花爆竹产品情况。
四、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4月27日至5月10日,各辖市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点自查,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第二阶段:5月11日至5月27日,各辖市区局组织检查,排除隐患、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市安监局领导带队检查,督查各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点隐患整改落实。
五、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市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组织领导和督查工作。组长由镇江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勤担任。
六、工作要求
(一)各辖市、区要结合本辖区的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深查隐患,强力整治,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此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忌走过场。
(二)加强安全值班制度和安全巡查工作。各辖市、区要督促批发企业落实24小时值班,实施储存仓库安全巡查,保证一名企业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要认真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结工作。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点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6月1日上报市安监局综合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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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