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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注册自动送20 镇江市公安局转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监发〔2017171

  

  各辖市区安监局、公安局,镇江新区安监局、公安局,镇江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局:

  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经营旺季,为切实强化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安监2017118号)转发给你们,与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守布点规划,履行监管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格遵守各地制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各地要严把零售经营准入关,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规定要求,每家零售经营点逐点对照,认真履行零售点许可、监管职责,对不符合要求的零售点申请坚决不予许可,对已取证的零售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规定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吊销零售许可证。

  二、加强源头管控,严防超量存储。各地在经营旺季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阻止批发企业向零售点超量供货,全面落实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一旦发现批发企业故意向零售点超量供货,各地监管部门要严惩相关批发企业。

  三、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非治违。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级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针对经营旺季的特点,认真谋划并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公安机关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附件:《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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