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办发[2017]9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镇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镇政发[2017]20号)要求,对照年初市政府与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签订的《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市安委办制定了《2017年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细则》和《市有关部门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参加此次考核,成绩不计本年度排名。
  附件1:2017年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细则
  附件2:市有关部门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