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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二).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